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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几天来,记者从广西几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邕城的许多车主纷纷到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达到减少部分保险费用的目的;有些车主还不惜将前不久刚投保的车险险种退保,转而购买三责险。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由于“交强险”是国家新实施的首个强制性车险,这一险种到底与之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其他车险的保险范围、理赔要求等有何区别,许多车主并不知道。
6月26日,记者就部分车主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广西保险监督局有关权威人士。
问:购买期限交叉的“三责险”,出险时如何赔偿?答:如果车辆出险时两份三责险均在保险期限内,出险时车主可以先在任意一份三责险的责任限额内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在另一份三责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即两份三责险的赔偿顺序不分先后,责任限额可以累加。
问:什么情形下投保人可以购买短期交强险?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处理上是否有交叉?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对于7月1日后投保了“交强险”而又购买了三责险的被保险人,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付时,首先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核定的损失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共6万元的限额的,则需要在三责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交通事故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对超出的损失进行赔偿。 |